这篇论文从哲学、伦理、法律和社会学里借用概念,给高级AI的能动性做了一张三维坐标图。三个轴分别是:能动性是道德意义上的还是法律意义上的,是个体行动还是集体行动,以及行动者是人还是非人。三个维度组合起来,可以得到八种可能的类型。
作者把其中一些类型称为常规,另一些称为有争议或引发争论。最特别的一点,是他们把法律能动性和道德能动性分开。这样一来,就可以想象一个AI是法律上的个体行动者,却不必承认它是一个道德主体。这种区分在现实中越来越微妙,因为AI追求目标时,它的行为很难简单归到某个操作者头上。
日常生活中,如果一台机器按自己的方式完成了某个任务,出了问题该谁负责?是设计者、使用者,还是机器本身?这种类型学不直接给答案,但提供了一种更细致的说法,让讨论不必困在“AI有没有道德”这种非黑即白的争辩里。
把法律角色和道德身份分开,未必是给AI开脱,反而可能让责任更清楚。机器可以承担一部分法律上的行动后果,而人类仍然保留道德的判断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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